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原告在法庭上质证时,需要使用清晰明了的语言直接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证据和观点,并回答法官、被告方律师以及自己律师的提问。
质证的时候要注意语气平稳,态度诚恳,适当运用典型案例和法律规定,使法庭能够更好地理解自己的诉求和支持。
质证结束后,可以向法庭申请切换角色,即被告方的律师可以对原告的证言提出质疑和追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败诉后被告是不能要求原告赔偿的,原告起诉败诉后审判已经结束,被告向原告要求赔偿,是属于另外的关系,但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如果是交通事故案件或因为打架引起的健康权纠纷,被告可以反诉,要求原告赔偿被告的损失。即使不在这一个案件解决,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诉,引起原告方赔偿损失。因为原告也有过错,也给被告造成了损失,依法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