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
(一)提取范围。参与出资改造纳入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产权人出资的改造费用。
(二)提取额度和频次。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年内,申请人可以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内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
(三)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确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提出申请,除提交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申请表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材料:
1.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的,应当提交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出资证明等相关材料;
2.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除提交前述第一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结婚证(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平台联网核查的除外)、亲属关系相关材料。
申请人按照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的,不得就支付的该笔费用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
二、优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优化《提取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的受理方式。户籍不在本市且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和接续手续的职工,应当在其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满三个月后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办理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其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不满三个月提出申请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扩大《提取规定》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情形的涵盖范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申请表外,还应当提交被认定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相关材料。
1、个人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
2、如果购买的房子还是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可以上浮30%;
3、满足条件的个人贷款可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多子女家庭在购买首套房贷款福利
1、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2、如果购买的房子还是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可以上浮40%;
3、满足条件的家庭贷款可有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26万元。
新增内容
1、新增老旧小区改造提取
(1)提取范围: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3年内,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产权人出资的改造费用;
(2)提取频次:可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内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存在政府补贴的需要扣减政府补贴金额)。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公积金提取福利
1、经过审核通过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审核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深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宣布,实施紧急措施,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但需注意每人每月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且建议优先使用公积金贷款还款、暂停提取公积金等方式减轻疫情对公积金积累的影响。同时,该措施仅限于受到疫情影响的职工,如确实需要提取,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