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规定如下:
一、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广告中不得夸大宣传或是歪曲事实,不得有虚假宣传或误导性宣传,不得引用未经严格测试和证实的食品功效断言。
二、食品广告不得损害食品比较安全、尊严、公平和营养的原则。不得造成混淆,不得鼓励食用营养不良的食品,不得违反当地从业者的有关行业行为准则。
三、公司或机构在发布食品广告时,应当提供权威的科学研究数据,说明有关食品的生产过程及质量保证,以及食品具有的功效。
四、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侮辱、贬低他人或其产品的内容,不得违反食品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五、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政治、宗教、种族或其他争议性内容,不得以及不得违反当地文化信仰习俗。
1 是存在的。
2 这个规定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发布的,旨在规范食品广告的发布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防止不良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
3 根据这个规定,食品广告发布时必须明确食品的名称、包装、规格、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并且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各种医疗用语、医学术语和“保健”字样等。
此外,食品广告也不得涉及与食品无关的领域,不得影响儿童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得将食品广告与宗教、政治等不相关的内容相结合。
这个规定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食品广告开屏广告可以这样写:
1. 味在嘴里,甜在心里。
3. 甜蜜的味道,吃出幸福的感觉。
4. 让你尝到最美好的味道。
5. 甜蜜时光,与你相伴。
6. 快乐的口感,幸福的滋味。
7. 一口甜蜜,满口香浓。
8. 美味佳肴,甜蜜享受。
9. 甜蜜的诱惑,满足你的味蕾。
10. 美味共享,甜蜜共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