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约42.1公里
起点:福州市
1.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沿乌山路行驶50米,调头进入乌山路
2.沿乌山路行驶150米,过加洋桥,右转进入加洋路
3.沿加洋路行驶110米,过加洋桥,左转进入斗西路
4.沿斗西路行驶480米,右转进入八一七中路
5.沿八一七中路行驶1.3公里,左转进入国货西路
6.沿国货西路行驶1.4公里,过象园高架桥,直行进入国货东路
7.沿国货东路行驶1.5公里,过连潘高架桥约60米后,直行进入远洋路
8.沿远洋路行驶2.4公里,朝连江/长乐机场/鼓山大桥/绕城高速方向,稍向右转进入二环快速路
9.沿二环快速路行驶50米,直行进入二环快速路
10.沿二环快速路行驶870米,朝长乐机场/G15/沈海高速/魁浦大桥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国货互通
11.沿国货互通行驶290米,过国货互通,直行进入三环快速
12.沿三环快速行驶3.0公里,稍向左转进入机场高速公路
13.沿机场高速公路行驶10米,过魁岐互通,直行进入机场高速公路
14.沿机场高速公路行驶10.0公里,朝连江/宁德/温州/G15方向,稍向右转进入马尾枢纽
15.沿马尾枢纽行驶800米,直行进入沈海高速公路
16.沿沈海高速公路行驶16.4公里,过山兜高架桥,在琯头/G104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
17.沿匝道行驶1.5公里,左转进入G104
18.沿G104行驶1.5公里,到达终点
第一条 为加强出租车驾驶员的从业管理,规范出租车的经营行为,提高出租车的服务水平,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3号令)、《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福州市第55号市长令)、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条 福州市区出租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实施细则。
第三条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出租车驾驶员的从业管理工作。 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和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出租车驾驶员从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出租车企业负责对出租车承包者、委托管理的出租车个体工商户和出租车驾驶员实施教育和管理。 个体出租车工商户对其所聘用驾驶员履行教育和管理义务,对其经营行为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