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物业私自动用维修资金构成挪用公款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的判决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包括挪用的金额、时间、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物业私有部分是指属于业主专有的部分,如业主的住房、经营用房等,其范围以不动产登记簿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等记载为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以下部分属于业主共有:道路、绿地,但是属于城市公共道路、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私人所有的绿地除外;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架空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公共场所、共用设施;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买卖合同依法约定的其他共有部分。
如果物业私自损坏了业主的物品,业主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投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维护和保护共有部分和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如果物业私自损坏了业主的物品,违反了相关规定,业主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投诉流程如下:
1. 收集证据:业主应当先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照片、视频或者证人证言,证明物业行为的不当和损害业主物品的事实。
2. 联系物业:业主可以先尝试与物业管理单位沟通协商解决问题,提出自己的诉求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物业拒绝负责或者未能解决问题,业主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
3. 联系相关部门:业主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投诉物业私自损坏业主物品的行为,通常可以通过电话、在线投诉或书面投诉的方式进行。
4. 提供证据:在投诉时,业主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物业私自损坏了自己的物品,以便相关部门能够调查并及时处理问题。
总之,业主在遇到物业私自损坏物品的情况时,应当理性沟通、积极维权,如果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并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