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补缴的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提取:已经缴存满12个月,且离职时间距离上次缴存时间超过2年。因此,东莞补缴的公积金需要满足这些条件后才能提取。具体的提取时间需要根据申请的程序和材料,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时间来确定。
1、户口簿;
2、《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并现场缴纳40元的工本费(公安机关代收并发给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或选择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工商银行代收款网点缴纳,公安机关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后发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2、申请人在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单位,经校验指纹信息和核对登记项目无误后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