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分配下来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
解释在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集体化时期,土地被国家认定为公共资源,归集体所有制。
生产队作为农村集体组织,是集体所有制的代表,负责管理和分配土地。
虽然现在土地制度有所变化,但是集体所有制的概念依然存在。
目前,农村的土地承包制度是将土地流转给农民个人,但是土地的所有权依然归政府所有。
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集体所有制、家庭联产承包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每次改革都是为了适应时代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的土地制度正在进行新一轮的改革,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发展的可持续性。
生产队土地归属权的规定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地域有所不同。
在中国农村改革开放之前,土地归属权属于集体所有制,在生产队内部实行集体管理、集体分配。
但在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使用权已经逐渐向个人或家庭转移。
例如在198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之后,农民们可以根据承包合同拥有土地的使用权。
同时,近年来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土地的流转和转移也逐渐得到政策上的支持和规范。
但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所有权仍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能拥有土地使用权,对于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也有一定的限制和规范。
因此,生产队土地归属权的规定是多方面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细致的分析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