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档案需要保存的资料包括:药品进货记录、销售记录、库存记录、药品质量检验报告、药品采购合同、药品许可证、药品说明书、药品价格调整通知、药品召回通知、药品销毁记录、药品投诉处理记录、员工培训记录、药店经营许可证、药店营业执照、药店税务登记证、药店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店卫生许可证等。
这些资料的保存有助于药店合规经营、追溯药品流向、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以及应对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开药店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GSP认证。
若是开药店所经营的药店内包含保健食品的,还需要向药监申请《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可以。
只要经营范围里有的都可以经营,关键是你需要到工商局进行批准。
但药品是属于特殊商品,所以一般工商局不会批准经营其他过多的东西。
一般指挥批准药品和医疗器械器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