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建保障房。
因为《城市规划法》规定二类居住用地是指适宜建造别墅、高档住宅等高档次物业的用地,不适宜建设保障性住房。
此外,建设保障房还需要获得相应的政府批准和资金支持,在二类居住用地上建设保障房难以符合相关政策法规。
建设保障房是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是国家和政府一直以来所关注的问题。
在城市发展中,应该优先发展用于建造保障性住房的用地和设施,加大政府和社会资金投入,确保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得到妥善解决。
不能建保障房。
因为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二类居住用地不得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此外,二类居住用地的规划与建设主要是为中高端住宅、公寓等住宅运用的,因此不适合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为了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国家出台了一些政策鼓励开发商在市场化基础上亦可建设保障性住房,但这些政策没有改变法律对于二类居住用地用途的规定,因此建设保障性住房应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地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