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4月,四川省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全面开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开始是按照标准工资定额缴纳。1995年养老保险制度深化改革后,开始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四川省成都市的用人单位是从1999年开始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
四川省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自2000年开始实行,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而定。截至2021年,四川省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同时,四川省也实行了“居民医保”政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享受统一的医疗保障标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住院、门急诊慢性病及门急诊特殊病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