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是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家发明的。上个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日本、韩国及美国的部分地区对居民用电采取了阶梯式电价的做法,将居民用电实行分档定价,用电越少价格越低,用电越多价格越高。既合理反映供电成本,又能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
计算示例:
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0-260度,第二档电量为261-600度,第三档为601度及以上电量;第二档加价标准为0.05元/度,第三档加价标准为0.3元/度。
假设原居民电价为0.64元/度,某用户某夏季月居民生活用电量为650度,则其阶梯电价电费计算如下:
第一档电费=260×0.64 =166.4元;
第二档电费=(600-260)×(0.64+0.05)=234.6元;
第三档电费=(650-600)×(0.64+0.3)=47元;
总电费=166.4+234.6+47=448元。
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0.5元;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