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不需要盖章。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可以
门诊病历遗失是可以补办的,以前没有电脑系统的时候都是手写补办,现在是电子病历,都是电子病历系统,系统里面会有存根的,可以调出来再打印一份。
门诊病历不同医院有不同格式,但大致相同,多为A4纸大小,通常由封面、就诊卡、病历本三部分组成。
门诊病历封面页包括患者的个人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药物过敏史、工作单位、居住地址等;就诊卡包括患者每次就诊的科室、时间、医生姓名等;病历本则是医生记录病人病情和诊断意见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