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的方式优化为“税务端自行申报缴费”后,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办理停保手续。
与税务部门签订了银行批扣协议的人员,若不需要缴费,建议直接作废批扣协议;未与税务部门签订银行批扣协议的人员,若不需要缴费,可不再办理缴费业务。(若需办理养老保险转出手续,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
根据灵活就业保险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应该在每月的15日前缴纳当月的保险费用。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未能按时缴纳,可以在漏缴之后的补缴期内补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选择缴纳月份,如三月份交一月份的保险费,因为保险费用应该是按月计算的,且缴费时间应该与保险费用所对应的月份一致。因此,建议灵活就业者按照规定时间及月份缴纳保险费,以便享受到更好的保险保障。
如果灵活就业保险单子丢了,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或者前往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进行挂失,并补办灵活就业保险单。此外,为了确保保险权益的安全,还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