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等级与社保缴纳基数没有关系。社保缴纳基数是由当地政府部门根据所在地上一年度社会工资水平,及多方面因素确定的,所有参保人员均应在规定的基数范围之内,按本人工资水平的相应比例缴纳社保,劳动者十级伤残,可以按工伤保险规定理赔,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与社保缴纳基数无关。
所以当事人的社保缴纳基数是按当地政府规定的基数范围执行,不是按伤残等级确定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一般5至7万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