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不可以
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未执行的基础上,违法人员是不能擅自离开的,需要等到警方的传唤执行期未开始的时候需要原地停留处于禁止状态如果要擅自离开,以后也要强制进行拘留,法律上的角度是既然已经判别了案件即使从外地回来也要进行补罚措施
1、行政拘留不能逃避,当事人只能申请暂缓行政拘留。 对抗拒执行和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如下: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2、相关的当事人一旦触犯我国的行政法律时,我国的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利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关的处罚,相关的当事人也可以缴纳相关的保证金,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相关的暂缓处罚。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触发这类犯罪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