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是相对于实际缴费年限而言的,从1991年开始,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改革,在岗职工也开始缴费了,而在这之前的工作工龄,就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举例:假设杨大爷是1969年到1971年参军,之后在一家国企单位做了2年的临时工,在1976年转正,当地开始缴费的时间是1993年,那杨大爷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多少呢?
1969年到1971年参军3年,可算作3年的视同缴费年限,2年的临时工是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1976年到1993年,这17年的工龄也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杨大爷总共的视同缴费年限就为20年的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异地也是认可的,比如当兵的工龄以及其他视同缴费年度,在异地也是执行相同的政策,都属于视同缴费年限。
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方法如下:
1、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2、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3、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据了解,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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