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组成: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由业主组成,由业主选举产生。
2.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履行与业主意志相符的职责。
3.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业主大会是业主的决策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和指导。
4. 业主委员会的权限: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管理、维修共有部分,协调业主之间的利益关系,处理业主共同事务,并可对业主进行咨询、建议和参与管理等。
5. 业主委员会会费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可以收取业主会费进行物业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业主委员会进行了规定,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力和组成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可能因不同的地区和楼盘而有所差异。
民法典规定,商品房楼上楼下产权应当按照建筑面积分割,根据屋面的类型可以采取不同方式计算,但需要明确屋面是否是共同部分或者专有部分。
同时,按照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对共用部分的使用和管理也需要相关规定。
内容延伸:在实际操作中,商品房楼上楼下产权的分割可能会引起不同的争议和矛盾,需要在法律和合同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定和协商。
此外,对于早期的商品房楼上楼下产权分割,可能存在一些历史问题和不规范的操作,需要相关方面进行整改和处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中介居间服务费可以收取,但必须要有合同约定并且不得超过收取的合理费用。
原因是因为中介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需要通过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来维持自身运营,但对于消费者而言,收取的费用必须合理并且在合同中约定明确。
此外,如果收取的中介居间服务费超过了合理范围,消费者也有权利向消费者组织或者消费者维权机构投诉和维权。
延伸内容:除了以上规定,民法典还对中介居间服务的相关条款做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什么是中介居间服务、中介居间服务的收费标准、中介居间服务的义务等等,消费者应该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并严格执行。
同时,如果遇到收费纠纷或者交易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