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财政拨款结余是指事业结余以及营业结余。其中,事业结余是事业企业在固定的时间间隔之内,除去财政补助收入和支出、经营收支以及非财政专项资金之外所结余的金额;营业结余是指企事业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各项收支相抵之后所剩余的金额在弥补上年度经营亏损之后所剩余的金额。
非财政拨款结余处理规定: 借:所得税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在财务会计账套依据税法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时,事业单位在其预算会计账套无需加以平行记账,在事业单位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按照相同的金额在预算会计账套加以平行记账: 借:非财政拨款结余—累计结余。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事业收入,包括业务收入、经营收入、捐助收入、不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