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试行)是为了加强对河北省特岗教师的管理,增强特岗教师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充分发挥特岗教师在农村学校教书育人的积极作用,推进 农村义务教育 事业的发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于2010年3月9日发布并施行。
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基本条件要求: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及以上,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的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
不考。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基础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和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小学学前教育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音体美相关专业知识;小学学前教育类测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理论、职业道德与基本素养、教育知识与应用、保教知识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