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目前执行的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
2.二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目前执行的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40元;
3.三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目前执行的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80元。
一、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住院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0%(原为4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0%(原为65%)。
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5%(原为72%);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5%(原为50%)。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
可以更好地提高门诊的保障能力水平,将更好发挥居民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同时,大家不必担心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可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1、门诊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60%;
二级医疗机构40%;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2、年报销限额:
一档参保人300元;
二档参保人500元。
3、起付线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三)、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全面落实国家要求,将起付线统一至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元/人·年。
1 最新政策是短期内启动重庆市区医疗服务对外统筹的试点工作。
2 因为之前的医疗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如医生收入低、医疗资源不均等,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和医疗服务质量下降。
新政策的出台旨在整合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医药安全水平,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
3 试点期间,将实行全员参保、全员自付、统一支付、兜底保障的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诊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医疗服务的建设和推广大病保险等政策,以逐步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和改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