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的失业金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代领的。这些特定情况包括失业人员因患严重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比如住院或瘫痪等行动不便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让直系亲属代为办理领取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代领人必须提供住院证明、代办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失业人员亲自签署的委托书等资料。
然而,如果不是因为特殊原因,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是必须由失业人员亲自办理的,不能由他人代办。此外,第一次失业保险金是需要本人去领取的,从第二次开始才可以找人代领。
根据《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和发放是按月进行的。如果您在某个月份停止了失业,那么您在该月份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例如,如果您在5月份停止了失业,那么您在6月份是无法领取5月份的失业保险金的。但是,如果您在6月份重新开始失业,那么您可以在该月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在失业期间有其他收入,那么您可能无法领取全部的失业保险金。此外,如果您重新就业后,您的失业保险金也会随之停止。
厦门失业金按月发放和一次性领金额不一样。
厦门失业金按月发放是指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一定金额的失业救济金,直到失业人员找到工作或者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期限结束。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减轻经济压力。
而一次性领取金额是指失业人员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全部失业救济金,这样可以一次性解决一部分经济问题,但是在失业期间就无法再次领取救济金。
总的来说,按月发放失业金可以提供持续的经济支持,而一次性领取金额则可以一次性解决一部分经济问题。
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可以根据个人的经济状况和需求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