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的人员,在其限制消费期间内,是不得乘坐飞机、火车等大交通工具出境的,因此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在限制消费期间内也无法出国读书。
此外,在限制消费期间内,失信被执行人所有的信用卡、借记卡、预付卡等银行卡也将被关停,无法进行消费和支付,包括支付学费等。
因此,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出国读书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了其执行的义务,可以考虑向法院或执行机关申请解除限制消费令;如果尚未完全履行,则需要暂时放弃出国读书计划,先全力履行义务,尽快解除限制消费令,再考虑出国读书。
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出国留学,要看情况而定。
1、如果子女未成年,是不可以出国留学的。出国留学属于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允许上高收费的公立学校,自费出国留学。
2、当孩子成年后,经济独立,可以用自己的钱出国留学。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主要是为了监督和警示失信被执行人,否则他们可以通过高消费逃避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