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减免个税范围: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二、残疾人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分以下情况:
1、个人从事经营取得的所得可减征100%个人所得税,但对所得畸高的,即年所得在3-5万元(含5万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2、因生产经营需要雇请1-2个帮手的,可减征30%个人所得税;对雇请3个以上帮手的(含3个),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2. 进入个人信息界面,税收优惠选择残疾,并照实填写个人信息,点击保存。
3. 进入办税模块,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4.切换为标准申报,如实填写自己的收入等信息,进入税款计算,点击减免税额。
5.点击新增,按照个人情况选择收入类型以及所得项目小类,在减免项目中,选择残疾,孤老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个税减免标准: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残疾人;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一至六级的伤残军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5000元的减征100%,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减征50%,超过20000元的部分减征0%;
3、残疾程度为轻度,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四级的残疾人;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七至八级的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中度残疾人的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