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6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
一是以本人2019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挂钩部分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见角进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见角进元)。
3.倾斜部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元、70元、120元、160元。
(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6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
一是以本人2019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5元;
(2)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5元;
(3)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5元。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